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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中央补助项目优先支持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
发布日期:2014-04-10

   日前,发改委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中央补助投资优先支持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对于规划内污水和垃圾处理类项目较少或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的湖库,中央补助投资可适当支持水环境综合治理等类型项目建设。

   国家发改委将根据年度投资规模,并结合各地建设任务、资金需求、污染物削减任务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年度投资额度。 单个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上限一般由项目估算投资和中央投资补助比例确定。 污水和垃圾处理类项目估算投资一般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测算。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的估算投资按与水污染治理直接相关的清淤截污等工程造价确定。其他项目的估算投资一般不超过规划投资。  

  办法规定,中央投资补助比例总体按东、中、西部地区分片确定(特殊流域和区域除外),补助比例分别为不高于 30%、45%和 60%。特殊流域和地区范围,以及特殊类型项目的补助比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予以确定。对于特许经营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上限,应根据社会资本投资主体与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确定。对于建设资金缺口较小、未达到中央补助投资上限的项目,发改委可按实际需求安排中央补助投资。  

  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投资计划分别采用直接方式和切块方式下达。 直接下达投资是由国家发改委在投资计划中直接将中央补助投资安排至项目,省级发改部门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切块下达投资是由国家发改委对数量多、范围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下达年度中央补助投资额度和建设规模计划,省级发改部门将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报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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